為何上了農業險高溫不給理賠?
現在三伏天剛過,天氣涼爽許多,但是我們應該對前段時間的“高燒”天氣歷歷在目,從7月一直持續到8月,有一個多月我們在被燒烤著。極端高溫天氣直接造成了菜農的損失,而購買了農業保險的種植戶為此想去理賠,卻發現這成了不可能實現的心愿。
“上保險的時候說得可好,有天災了就可以賠。現在想找保險公司賠,公司卻又說高溫不在保險范圍。”河南省鄧州市夏集鄉種植戶老鄒氣呼呼地說。從2011年開始,老鄒就購買了農業保險,每年保費近500元。今年種植的生菜,因為高溫天氣讓他損失過萬,也因此準備理賠。與他有相同經歷的農戶還有不少,買了保險想保本,但去理賠都被相同的理由拒之門外:高溫不給賠。
記者查詢多家農業保險公司發現,多數公司并不將高溫視為災害。如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掛出的蔬菜種植保險責任包括“火災、爆炸、雷擊、暴風、臺風、龍卷風、暴雨、澇災、冰雹、雪災、凍害及倒春寒原因造成保險蔬菜的損失”,高溫因素被排除在外。國元農業保險有限公司的大棚蔬菜類的投保范圍也設定為“火災、爆炸、臺風、龍卷風、暴風、暴雨、冰雹、雷擊、洪水、倒春寒、凍害、內澇、雪災、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造成大棚內種植的蔬菜的直接損失”。另可根據協議附加病蟲害和干旱,依舊未見“高溫”字眼。
一農業保險公司經理張先生告訴記者,高溫因素被排除在保險條款外,有特定的原因。首先就是“高溫”劃定的問題。之前也有農業保險公司曾在農作物保險內增加高溫因素,如“持續三天溫度超過35攝氏度”等。但在實際運作中發現容易出現問題。“連續3天的高溫,對農作物生長影響并不是太大。以此賠付,范圍太大。時間的長短、溫度的高低,都很難去界定。”張先生表示。除此之外,賠付范圍是一個問題,同樣的高溫,在海南佛手菜可以存活,換到鄭州,就根本存活不了。這種地區差異也造成以大數法則為基礎的保險,在高溫問題上無法簡單地往保險條例中“一加了之”。